|
为了认真贯彻《市委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下达2008年区县(市)、市直单位和专项工作责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通知》(长办发[2008]12号文件)要求,近日,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长工商监字[2008]145号文件印发了《全市中介机构清理整顿调查摸底工作方案》的通知,在全市对所有中介机构展开清理整顿。
根据国家工商总局《经纪人管理办法》及工商市字[2005]21号文件精神,按照市委、市政府“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,放开中介服务市场”,为“推进中介机构工作人员、工作机构,财务与政府部门彻底分开”,达到“从严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,坚决制止中介机构代政府部门收取各种行政事业费,禁止中介机构收取经营性服务费与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挂钩”。对全市所有的中介机构,进行全面清理整顿,主要规范整顿无证经营中介、黑中介、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和经营行为,中介机构是否将经纪执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工商部门备案,经纪机构是否将经纪执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在经营场所进行明示等,特别是对办公场所设在房产、交警、规划、税务等部门办公大楼的中介机构作为重点逐门逐户进行整顿规范。
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从4月下旬开始到10月下旬结束。分三步骤:(一)广泛发动阶段(4月下旬―6月上旬);(二)调查摸底阶段(6月中旬―6月下旬);(三)联合整治阶段(7月上旬―10月下旬)。
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将此次清理整顿规范工作抓出实效,成立了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,局长、党组书记陈跃文亲自挂帅任组长,并对各职能部门进行了明确责任分工,要求各单位和部门:领导重视,责任到人;摸清家底,奠定基础;注重规范,立足长效,抓出实效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