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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发展农村经纪人 促进新农村建设 | |||||
作者:佚名 农村经纪人来源:沿河县工商局杨承海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7-10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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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——对山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展农村经纪人的几点思考 沿河县工商局杨承海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,涵盖了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各个方面。目前山区农村的名类市场主体较弱,小规模分散的经营方式,农产品流通渠道不畅通,市场体系不健全,农民收入较低等等现状,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。农业生产的传统、封闭、小规模状态与现代、开放、规模化市场之间存在严重脱节的现实,亟需加快农业市场化进程。通过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,形成统一、竞争、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统,是农业市场化的前奏,可以增加农民从事农业的兴趣,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。而农村经纪人则在农业生产与市场间架起了一座桥梁,他们一手牵着农民生产,一手牵着市场需求。因此对于从事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工商部门来说,鼓励、引导、扶持农村经纪人发展,是我们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义不容辞的职责。 1、鼓励、引导、扶持农村经纪人。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,培养一批具备经纪业务知识、具有市场营销能力、敏锐捕捉市场商杨的农村经纪带头人。引导无照经营的农村经纪人办理营业热照,使他们“弃暗投明”,再不是在“悬崖上走钢丝”,而是光明正大地走上经纪之路。在实际工作中,我们应着力改善农村市场环境、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、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化进程、引导和支持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,强化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管理,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等,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。鼓励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成立经纪人协会,维护经纪人的合法权益。 2、严把市场准入关,扶持农村经纪人取得合法经营资格。既要扶持他们取得合法的主体经营资格,提高经纪活动的组织化程度,同时也要严把市场准入关、依法监管山区农村市场交易行为、打击违法违规交易、维护好市场秩序。依法运用登记注册职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、深化农村商品流通体制改革、促进农畜产品搞活流通,鼓励农村经纪人组建经纪公司,条件成熟后向合作型、公司制经营模式发展。 3、树立典型、扩大农村经纪人的影响。大力宣传农村经纪人典型事例,抓好示范工作,扩大农村经纪人参与市场的经济优势和竞争优势。充分利用电视、电台、报纸等渠道,将农村经纪人的作用、法律地位、成功案例宣传到乡村。在农村经纪人中开展诚信经营活动,提高农村经纪人的信誉。也可从反面通过媒体、宣传单等形式公布历年来被查处的农村经纪“黑名单”,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经纪人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,重点打击对农民的欺诈,杜绝坑农、害农的经纪行为发生。 4、加强合同监管力度,抓好农业经纪“订单”的服务与监管。一是积极推广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,提高合同的履约率。可以从标的物的品种、数量、价格及检验标准及期限、结算方式、担保方式、合同解除的条件等都作详细约定,同时指导交易双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,对该范本的内容进行适当修改,以适应当事人双方对权利义务的特殊约定。二是采取规范措施,纳入工商部门合同备案管理。要求在农业订单中必须明确规定最低保护价和违约责任条款,以此约束当事人依法履约。三是帮助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经纪人制订商标品牌发展战略。工商部门主动介入,积极引导,结合区域特点,使农产品一个产业形成一个品牌,统一生产加工标准,统一品牌,统一包装,逐步形成农产品品牌。四是建立合同管理机构,确定合同管理人员,制定、健全各种合同管理制度,规范合同操作程序。 5、加强培训,提高农村经纪人的服务水平。联合相关单位、部门有计划地对农村经纪人进行培训,增强农村经纪人驾驭市场的能力,提高农村经纪人队伍的素质。建立健全农村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的档案,向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农村经纪人及其经纪执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信息,以利农民群众选择和监督。 总之,大力发展和规范农村经纪人,是积极履行“组织监督管理经纪人、经纪机构”的职责,认真探索创新经纪人监管方式方法,是推动农业发展、繁荣农村市场、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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